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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应把生态修复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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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往的水土流失治理中,我们一直贯彻“以坡耕地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人们对治理水土流失的认识进一步加深。2000年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提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概念,并开展了试点工作。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治理水土流失的理念有了重大突破。
出处 《水利天地》 2007年第10期15-15,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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