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由工程中标商将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交由地方政府,然后由地方政府移交给项目区所在的村组使用和管护,这种管护方法有效保护了项目工程的有效运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出现较大规格的水毁、人毁情况,项目村组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用于维修,从而形成以前年度修建的工程,任由其“自生自灭”。
出处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7年第10期54-55,共2页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