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划定,一直是困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其主要在于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旅游给付瑕疵甚至加害给付的情形下,旅行社究竟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本文认为,原则上旅行社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建立合理的责任链条;但同时,尽快建立旅行社责任限制制度,维护旅游业的正常发展。
出处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108-110,共3页
Journal of Xiangf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广西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旅游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思政科技[2006]5号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