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机制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特指构建社会整体利益代表主体,并规范其行为的制度。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有国家、社会自治团体和个人等。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存在缺陷。我国经济法负有完善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的重要义务。
作者 周合星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3-67,共5页 Academic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0

  • 1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J].中国法学,1995(4):53-61. 被引量:171
  •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 3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 4程宝山.中国经济法纲要的理论定位[A].湘江法律评论(第三卷)[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 5《公益诉讼亟待开放》.《人民法院报》2001年6月15日B1版.
  • 6刘俊梅.《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王保树主编.《商事法沦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3-160页.
  • 7郭道晖.论立法中的利益分配与调节.湘江法律评论,1998.
  • 8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 9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J].法律科学,2000,18(3):62-74. 被引量:159
  • 10厉以宁.论经济学研究的范围[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1,38(1):97-101. 被引量:3

共引文献74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