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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劝退”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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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为促进代表履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试行建议代表辞职制。有观点认为,"劝退"不合格代表,是权力运作的偏差和错位,人大代表的地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职务和资格的终止只能依法进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仅是建议辞职,并未强制执行,辞职与否的决定权掌握在代表手中,其做法并未违背法律。对此,本期"一家之言"栏目刊发了观点相左的两篇文章,希望由此引起读者的关注并展开讨论。
作者 王成保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10S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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