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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之外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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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过去,人们常常使用工作时间和生活休息时间的提法,来界定和区分时间的意义,一般来说,企业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工作时间”是创造价值的有效时间,而“生活休息时间”则是不具有或不创造商业价值的无效时间。通俗点说,除了八小时的工作时间被认为具有管理价值之外,其它的生活休息时间的商业意义,几乎全部被忽视了,它们常常被冠之以“休息时间、睡觉时间、家务劳动时间”等等无聊时间的称呼。
作者 孙景华
出处 《现代经济信息(新智囊)》 2007年第6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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