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从其内部组成来看,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构成,并按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行为来治理,即通过制定规则、落实规则以及检查考核规则的执行情况来实现其治理目标,其治理目标是提高政府统计工作质量以及政府统计活动成果质量。基于现行政府统计管理体制,我国政府统计采用了平面和层级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然而,按综合生产的概念,政府统计活动应属于生产活动,其产品为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其生产过程为调查、加工整理过程。如果将具有生产内容的政府统计按行政事业单位来治理,则会影响治理效果。这是因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和对生产单位的治理理念、内容完全不同。具体来讲:(1)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强凋树立高质量的服务意识,而作为生产单位不仅要强调树立高质量的服务意识,而且强调要树立灵敏的市场意识;(2)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强调办事要具有高效率,而作为生产单位不仅要求生产具有高效率,而且要求具有高效益。
出处
《统计与决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5期64-66,共3页
Statistics & Dec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