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评分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代理变量,利用排序选择回归从管理层持股、第一大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规模、公司治理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等六个方面验证了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董事会规模对于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公司治理会议与信息披露透明度负相关,第一大股东、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并不显著。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Tongl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