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现象学”这个书名,在当时是颇有时代感的。“精神”(Geist)一词,是18-19世纪之交流行的一个时髦概念,尤为德国古典哲学和浪漫派文学所看重,也为黑格尔所钟爱。在《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一文中,黑格尔谈到作为两条形而上学原则的“精神与物质”在哲学传统中的对立。自然哲学和理智哲学的任务就是证明这两者之间的同一性,因为自然对这种同一性浑然不知,而它在精神中已回到自身。总起来看,黑格尔当时主要是从“伦理性”(Sittlichkeit)的角度去理解精神,它表示一个时期、一个民族的道德、政治、宗教等东西的总和,代表人的理性中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性的东西。人的理性被大致分为意识、意志、精神这样三个阶段。最新的精神属于近代及其宗教。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12,共3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