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立法虽然是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行政立法机关不是由民选代表组成,缺乏民意基础,因此需要民主参与行政立法以促进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目前,中国行政立法大量激增,但民主参与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行政立法中民主参与的缺失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而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机制。适当扩大提出议案的主体范围、构建行政立法的动议机制、细化行政立法的听证程序、落实行政立法公开制度是建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机制的主要举措。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5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