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研机构实行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对所(院)长实行科学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自1993年以来,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直届单位一直实行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由科学院院长与所属各研究所(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由科学院组织考核组对院届各单位完成所(院)长任期目标情况进行考核。从2004年开始,逐步推行量化考核,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工作实绩挂起钩来,促进了研究所的全面发展。
出处
《实用医药杂志》
2007年第9期1143-1144,共2页
Practical Journal of Medicine &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