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10类共553种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调低15类共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并将花生果仁、油画等10种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从数量上看,此次调整涉及到的商品共计2831项,约占海关税则所列商品总数的37%。自2004年1月1日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以来,中国已连续4次对这一政策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994年1月至2006年9月,我国综合退税率已由16.3%下调至12%。2007年7月1日生效的政策调整,再度拉开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大幕。对于在市场经济道路上一路高歌前行的中国来说,政府以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宏观行政手段主动干预经济增长模式、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在进入改革开放成熟期后并不常见。2007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后出口退税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