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取代,聚居区可以由不同的单位,不同的组织个人来构成,改变了以前的与所属单位、机关、组织甚至基层政权的依附关系,由传统的"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居民自治在这种转型时期面临着各种新的宪法问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应当对居民自治理论作出新的认识,首先,居民自治应当强调个人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其次,居民自治功能应作出应对新的形式的更新,等等。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77-81,共5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