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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决定将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调减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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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新网7月20日电: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出处 《工程经济》 2007年第7期14-14,共1页 ENGINEERI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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