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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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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人事》 2007年第A03期355-3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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