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提高人权保障程度。已批准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式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标志着中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人权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与之相应,几年来,中国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司法活动更加人性化,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出处
《人权》
2007年第5期45-47,共3页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