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前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的诉讼制度历史大体上分为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程序三个时期,一事不再理原则贯穿其中。公元前2世纪以前,罗马的诉讼制度是法定诉讼,原告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诉权起诉,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使用法定的言词和动作,稍有出入即遭败诉。法定诉讼的审理过程可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
作者 张荣旭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S期62-6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46.
  • 2刁荣华.刑事诉讼法释论[M].台北:汉苑出版社,1978.267.

共引文献1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