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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教学目的刍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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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DR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法科教学体系与学生的智能结构,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推动ADR人力资源建设,并促进民事司法改革,等等。普及和提高ADR的法学教育,对于提高运用ADR解决争议的水平,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王红梅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7年第10期156-159,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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