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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时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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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在这样一条仁慈的法律背后,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犯了及其严重罪行的妇女,知道自己难逃被判处死刑的命运,在羁押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怀孕以逃避死刑。笔者认为,应该出台一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被羁押以后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要等到孩子出世以后再执行。"
作者 孙晶晶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教文汇》 2007年第09X期174-174,共1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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