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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部分民事赔偿后能否再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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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某系南通某服装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3月起.张某到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常年驻外地负责为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接受订单。2004年11月10日,张某在乘坐南通开往上海的大巴车途中遇交通事故.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大巴车主除支付张某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张某误工费、
作者 王清 曹芳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82-82,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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