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降雨是人为影响气象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应当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其认识尚不够深入,对于诸如人工降雨的法律性质、法域归属、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纠纷处理和致损救济等问题更是缺乏研究。以对雨云资源利用为基础的人工降雨行为在性质上应当是以公权力为依据的公法行为;应兼受自然资源法和气象技术法的双重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则应以其所具有的"行为公益性"和"私权主体的不可控性"为基准,充分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26-30,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