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自营与转嫁货物出口的计税方式不同,在相同条件下,生产型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各成员企业,通过一定的利益组合,采取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转嫁货物增值链条所实现的退税,要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更加实惠。那么,在生产企业自营与转嫁货物出口模式下,利润获取是否同样受益?事实上,受诸多因素影响,利润值会随着参数变量的线性波动不断变化,并不完全取决于采用何种出口货物经营模式。本文拟通过对生产型集团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比较,来均衡分析生产企业如何选择获利最大的出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