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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之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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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盗窃罪是一种典型的目的犯,而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并未明文规定盗窃罪的目的要件。盗窃罪是一种非法定的目的犯,盗窃罪的目的包括非法占有和非法使用目的,对盗窃这种犯罪行为起着限定和区分的作用。非法定目的其实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补充,可以弥补法律抽象性和滞后性的不足,使用盗窃就是社会生活发展而产生的新生犯罪。在确定目的犯的目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侵犯的法益、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非法占有和非法使用限定和区分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作者 张妤岚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9S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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