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形态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具有严格复杂的运作模式。其中,特殊目的机构SPV是资产证券化的中心环节,而SPV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当前国际上有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等三种类型的SPV。而我国立法中只规定了信托型一种,所以需要借鉴国际立法和实践经验,将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SPV都纳入资产证券化立法中,以供投资者选择,增强金融的流动性。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9S期62-6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8

共引文献47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