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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金融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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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由广东率先提出,并很快得到其他成员积极响应的“泛珠三角”,又称“9+2”,是指以珠三角所在的广东省为地域中心,包括其周边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贵州、海南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共11个地区所构成的广大地域。泛珠三角区域内各方优势互补,区域紧密合作机制的建立大大推动了区域分工与协作的深化,随着产业和技术大规模的转移,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34-37,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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