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2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对莫里斯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作出了判决,以国家豁免和时效为由撤销了案件。至此,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的"善后大借款"案暂时告一段落。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规定的商业例外不但要求原告的诉因与外国的商业行为有实质性的联系,而且要求在美国境外发生的外国的商业行为在美国境内有"直接影响",否则外国就可以享受国家豁免。如果原告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那么关于时效问题就要适用法院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已经完全解决了相互间的资产要求。中国政府对1949年前旧政府所欠下的恶债不予继承,也没有义务偿还。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60-68,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