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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略“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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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从新华网获悉,北京市房山区赵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定期回家探望。法院经过审理,以子女有对父母提供精神赡养的义务为由,判决两子女每3个月须回家探望老人1次,相处时间为一天以上。
作者 王涛
出处 《社会工作》 2007年第09S期27-27,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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