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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支行监督机构派驻制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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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人行县支行的监督机构实行派驻制:人员由中心支行派驻,县级支行无权对人员进行调整;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兼总稽核仍由中心支行党委任命,也是支行党组成员。这样的安排,在实施监督工作时的好处主要有三个。一是有利于支行党组决策作用的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室实行派驻制,纪检组长兼总稽核参与支行党组的决策,为防范支行决策失误设立了一道屏障。
作者 张小平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9期85-85,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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