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商所“全员办案”的背景、风险及其绩效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所谓全员办案,是指改变工商所以往监管干部只监管不办案、而由办案组专职办案的传统模式,由监管干部参与办案的新型办案模式.之所以称其为“全员办案”.是因为在工商所基本职能定位是市场监管的情况下.监管组为全所的主力军。干部人数、资源配制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优势.一旦监管干部参与办案,工商所内的干部(除了窗口受理干部之外)皆在办案.因此形象地称为“全员办案”。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第9期32-34,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