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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住建筑窗户可开启面积须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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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出台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今后有大片固定玻璃的住宅很难通过审查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昨日,我市出台并实施《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针对窗户遮阳、通风、墙体保温等对建筑节能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提出要求.
出处 《建筑节能》 CAS 2007年第8期63-63,共1页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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