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在秦国长期的变法活动及后来总结出以法治、农战为主线的政治学说体系中,渗透着"好利恶害"的人性学说,在排儒的非道德主义的思想认知中,并未完全否定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自律作用,显示出明显的矛盾性,在"一断于法"的治国原则下将道德的观念一统于法律的规定中,使之成为法律的道德律条,同时,商鞅及后学在追求法治和小农经济的社会理想中,折射出明显的倡导力、战、勤、朴的社会价值观。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54-159,共6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