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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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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1年起,黑龙江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1个中央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试点省份之一。在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边境国防林区和松花江干流区域内的地方重点国有林区中,有34个县、43个单位、2.56个林场(圃、站)被纳入试点。从试点到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实施。黑龙江省共有65个县(市、区)、3钮个林场(圃、站)、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有林行业和部门的3591.6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得到补偿。
作者 牟景君
出处 《中国林业》 2007年第09B期F0002-F0002,I0001,共2页 Forest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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