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从法律层面来辨析:立案的法律属性是"程序性"而非"实体性";"客观说"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从侦查价值上来辨析:立案作为侦查启动程序,应优先考虑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从职务犯罪的特性来辨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应负有忍受立案条件放宽的义务,"主观说"有针对性地考虑到了职务犯罪的特性。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状来辨析: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采纳"主观说"立案条件,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从职务犯罪的立案观念来辨析:应抛弃"撤案即错案"的立案观念,排除采纳"主观说"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思想障碍。
出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3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Urumqi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