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各国涉外经济行政法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行宪法及涉外经济行政法中也有公共利益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且缺乏程序保障,结果导致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时,法学界对“公共利益”的认识模糊,实务部门对外交往往无法体现企业真实的利益,决策部门无法在众多的公共利益群体之间进行权衡,使我国企业失去了一些争取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内保护的良机。针对公共利益问题,我们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第一,国内企业在应对来自国外诉讼时所面临的公共利益问题;第二,我国对来自国外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有关公共利益问题。本文重点讨论我国与反倾销有关的公共利益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便能够通过其他法律来解决涉外经济法律无法解决的公共利益问题。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17期130-132,共3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