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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规”是否违反了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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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没有违反上位法,律师所和媒体报道是断章取义。”2007年7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处处长刘敬东接受采访时说。他所说的《条例》就是《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此前,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东方公益律师所)认为,《条例》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客观上已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遂于7月20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第10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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