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一种现代行政制度安排,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变革。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扭转"官员问责"的强力纠偏,从"官员问责"走向"问责官员",实现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的转变,使民众成为行政问责的本源主体。同时,还必须强化人大的权力监督,发挥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民众的知情权,等等,以此来保障行政问责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220-224,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