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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产权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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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颁布实施,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别越来越多。虽然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号令中明确“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国家有关规定”至今尚未出台,金融类国有产权的转让还是无“法”可依。
作者 任胜利
出处 《上海国资》 2007年第9期55-56,共2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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