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5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这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共七章五十条,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程序,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方式等。本期财务监管专栏的主题即围绕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旨在通过专栏文章,更好地帮助国有企业通过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来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出处
《上海国资》
2007年第9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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