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大多数产品包含数国的增值贡献,以从价百分比标准判定产品原产地,具备影响政府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贸易管制措施实施的作用。2006年欧盟等贸易体就中国汽车产业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其争议焦点反映出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对"国内增值比率"要求是否符合非歧视原则的不一致规定。分析欧盟与中国向WTO通告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表明,在实施从价百分比标准的产品分布上,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对欧盟应用原产地规则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的制约明显低于中国。我国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计算方式与我国"国产化率"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别,在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中执行"国产化率"要求,需要严格中间投入品原产地规则的配合才能够避免"国产化率"在执行中蜕变为"中国采购率"的弊病。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为课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批准号为:05CGJ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