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企业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农业部和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农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简称“新准则”),对包括林木资产在内的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对三类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会计核算对象的选择、会计核算的流程、会计信息的披露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一切都有利于解决现阶段林业企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出处
《绿色财会》
2007年第9期23-24,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