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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条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直接判定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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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拥有直接判定权。由此产生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研究这些问题,以期进一步维护卫生行政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机构地区 河南省医学会
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年第9期608-609,共2页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4

  • 1余明永.医疗损害赔偿纠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 2[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8.
  •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5-100.
  • 4顾帮朝,韩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106-109. 被引量: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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