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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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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读:《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作者 杨华
出处 《包装世界》 2007年第5期12-15,共4页 Packaging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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