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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更指控罪名制度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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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要求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障人权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没有达到与惩罚犯罪同样的高度,在二者出现冲突时,仍然将控制犯罪作为首要的目的和任务。这既是实践的需要,也与我国人们的主流价值观相统一。因此,我国应借鉴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做法从程序上对法官变更罪名权进行限制。原则上应允许法官变更罪名,但同时应注重对被告人的保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
作者 洪芳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10期158-160,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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