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5月9日上午。公证员刚上班打开办公室大门,一位中年男子就紧跟进办公室,大声嚷嚷着要求马上帮他办理一件公证。公证员让他坐下慢慢说,他从怀里掏出一份《木材购销合同》要求公证处为他办理公证。来访男子即合同乙方,是安徽无为县人,合同内容是甲方将自己1975年购买广西省龙胜县某集体林场的全部杉木以人民币2000万元卖给乙方,甲方第一年提供规格不等的一万立方米木材约定在交材地点交送乙方。甲、乙双方已签名并按手印。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9期57-57,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