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提价费”击倒的国企仨“老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7年2月12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原象州县高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高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象州联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壮公司)副总经理兼高宏化工厂厂长李少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判处原高宏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联壮公司高宏化工厂副厂长寥柳华有期徒刑9年。
作者 骆灿 陈敬东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10期16-18,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