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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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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作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政策之一,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调整,必须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按照构建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积极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科学、系统、可操作的产业政策体系,促进主体功能区产业错位、协调、可持续发展。
出处 《调查研究报告》 2007年第157期1-18,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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