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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框架下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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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适用条件上的障碍。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金融不良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适用条件上的障碍。
作者 周潭榕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07年第8期36-38,共3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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