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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金属的称量要求及其衡器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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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该规定要求商品生产者、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在表1允许的称量范围内.且经核称其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表1中的负偏差。
出处 《中国计量》 2007年第10期23-24,共2页 China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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