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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时要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北京海淀区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5年4月,我与丈夫杨某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案开庭审理时,杨某称他在2001~2004年间,曾向朋友周某借款共15万元,用于经营一家公司。杨某要求法院将这笔债务判作共同债务,而我根本不认识周某,更不清楚借款一事。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9X期34-35,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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