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民委员会选举基本知识问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名额如何确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按下列办法确定:(1)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3人;(2)1001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5人;(3)2501人以上的村,一般设7人。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作者 赖朝平
机构地区 海南省民政厅
出处 《今日海南》 2007年第8期38-38,共1页 Hainan Toda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